专利无效宣告
专利无效宣告
《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 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 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专利无效宣告受理和决定机构
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
专利无效宣告需要材料
1、请求人主体资格证明(一份)。
2、委托代理机构委托书。
3、证据材料。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结果
结论分为下列三种:
(1)维持专利权有效。
(2)维持专利权部分有效。
(3)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当事人对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的无效宣告审查决 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 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作出的有关程序性 10 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