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转让
商标许可
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法定程序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通常是以订立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类型有普通许可、排他许可、独占许可。
1、普通许可:许可人、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使用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同时,许可人保留自己在该地区内使用该注册商标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
2、独占许可:即在规定地域范围内,被许可人对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许可人不得再将同一商标许可给第三人,许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
3、排他许可:即在规定地域范围内,被许可人对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许可人不得再将同一商标许可给第三人,但许可人自己可以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
商标许可流程
1、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2、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
商标许可备案需要材料
1、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签章)
2、许可方商标代理委托书(签章)
3、许可商标注册号 商标许可使用起始及截止时间
商标转让
商标转让是商标权利人依法定程序将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转让给他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商标转让的实质是商标权利主体的变更,即商标权利人由甲变为乙。
商标转让形式
1、合同转让:指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通过签订转让合同或协议的方式转让注册商标的。
2、继承转让:指个人及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由法定继承人继受其注册商标的。
3、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指由法院等公权力机构进行商标归属判决后发生的商标转让。
商标转让需要材料
1、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签章)
2、双方商标代理委托书(签章)
3、商标同意转让证明(签章,如果公司转让需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4、转让声明公证(选择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