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
商标驳回复审
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 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商标驳回复审要求
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 格。
内容:必须是针对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
期限:收到通知书以后的15天之内申请复审,电子送达30天之内申请复审。
商标驳回复审需要材料
1、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签章)
2、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签章)
3、商标局的驳回通知书及收到通知文件的时间证明复印件
4、申请商标使用及知名度等证据材料
商标驳回复审时限
在一般情况下,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复审决定的时间是在9个月以内,有特殊情况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会延长3个月,故复审的最长时间为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