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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专利审查情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 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有关专利申请、专利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在专利复审程序、宣告专利权无效程序中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 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有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复审程序、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撤销程序中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 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专利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不服的;
  • 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驳回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的决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复审决定、撤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的决定不服的;
  • 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国际申请的受理局、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所作决定不服的;其他依法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