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韬成功案例分享8.31|今天三案连捷:复审翻盘·撤三撤销·答辩保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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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驳回,是不是就没救了?
心仪的类别被闲置商标占着,只能绕道?
商标被人提了撤三,就只能认了?
我们用三份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书,回答这三个问题。
商标:第83XXXXXX号“红\*”(中英文组合商标) 类别:第29类
程序:驳回复审 决定时间:2026年8月26日
客户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理由是与一件在先商标构成近似。众韬接手复审后没有纠缠“商标像不像”,而是重新审视商品类似性:客户指定使用的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并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既然商品不类似,近似商标的驳回理由自然不成立。

裁定结果: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9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商标:第32XXXXXX号“福\*\*” 类别:第39类
程序:撤三(我方代理撤销申请人) 决定时间:2026年8月20日
一件核定使用在“运输”等服务上的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接受委托后,众韬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撤销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注册人在两个月内提交使用证据或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期限内,注册人未提交任何使用证据,也无正当理由。
裁定结果:该商标在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原《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商标:第14XXXXXX号“逸\*及图” 类别:第35类
程序:撤三(我方代理注册人答辩) 决定时间:2026年8月29日
客户的“药品零售或批发服务”商标被人提起撤三。众韬围绕指定三年期间的实际经营,组织提交了门店照片、京东店铺截图、京麦商家销售订单、销售发票、拼多多商家后台订单等一整套证据——线上线下互相印证,形成完整使用证据链,证明商标在核定服务上的真实使用。
裁定结果:驳回撤销申请,该注册商标不予撤销,注册予以维持。
三个案子,三种角色:能攻、能守、能翻盘。
给申请人的启示:收到驳回先别放弃,驳回理由未必无懈可击——商品类似性、商标近似度都有专业争辩空间;被在先闲置商标挡路的,撤三是法定的清障路径。
给注册人的启示:商标保不保得住,就看证据。门店实拍、平台后台数据、订单、发票,日常留痕就是将来的救标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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